文章来源: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
泸市府布【2012】1号
为强化经常性的防灾救灾工作,居安思危,增强市民防灾救灾意识,配合全省防灾救灾大演练活动,市政府决定鸣放演习警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鸣放时间 2012年5月11日14时00分。 二、鸣放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、龙马潭区、纳溪区城区,泸县、合江、叙永、古蔺县城区。 三、鸣放信号 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次,时间3分钟。 四、注意事项 本次鸣放演习警报是我市组织的日常防灾救灾演练活动,希望广大市民注意识别,熟悉警报信号,不要产生误解,坚持正常的工作、学习、生产和生活。 特此通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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